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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章(第1页)

目睹程冬搭住唐真和小纪的肩膀,他又不可避免地想到了左拥右抱的这个词。

整个人都不好了。

第二天程冬约了苏瑾见面,跟她提出了与唐真组合参加一档音乐选秀节目的想法,被当即拒绝。

苏瑾的理由很充足,捆绑销售会带来更多的话题度没错,但是相应的,不良印象也会相加,唐真从一个组合到另一个组合,男团粉丝本身就是容易引起混乱的团体,更不要说程冬的同志形象了。不可控因素增加,会得到什么反馈,实在不得而知,“那就组乐队吧,乐队的表演方式是我和唐真都完全熟悉和完全能掌握的。”他顿了顿,笑起来,“何况大家都爱乐队。”

苏瑾表示暂时不想跟他说话,就算程冬请她吃限量供应的灌汤包也不想。

所有人都没想到程冬这回是来真的。除了剧场,他开始混迹各种各样的音乐现场,一个月内跑了三个城市参加音乐节,打了鸡血一样,无头苍蝇乱转了一阵,还真的让他拉回了两个乐手来。

司徒青是个组了五年仍旧没甚名气的乐队里的鼓手,直霖本地人,程冬是在一间每周六会办现场演出的酒馆里发现他的,整个乐队萎靡不振,主唱抱着高脚话筒醉醺醺的就差睡过去,所以司徒青的鼓点才显得强劲清晰,虽然喧宾夺主,但听得出基本功扎实,在良莠不齐的地下乐队中,算得上实力不俗。程冬游说对方很是花了番功夫,司徒青重义气,不愿意离开乐队,但这支在逆境中浸泡太久的乐队早已经失去了斗志以及值得人珍惜的部分,司徒青若是留下来,只会被拖垮。程冬天天给他打电话直到被拉黑,最后是那个总是烂醉的主唱来找程冬,说不愿意将来内疚,也不愿意看司徒青后悔。

而莫星则是从网上发现的。现在的小男孩都喜欢学吉他,用来泡妞相当便捷,不通乐理也能上手,但贝斯不同,难度与乐队中的重要性成正比,虽然贝斯被称作乐队中的灵魂乐器,但贝斯手却往往是最没存在感的那个,拎出来lo时常惨不忍睹,程冬在网上瞥到莫星的视频也只是随手点开,却没想到莫星的这段lo相当惊艳,程冬找了那么久,竟然是在排练时候摸鱼,对着手机那一小方屏幕找到了莫星。

唐真本来并不愿意和程冬重操旧业,程冬适合单飞,风格并不局限,但是当程冬和司徒青莫星一起找到他,拾起各种乐器,在短暂的磨合后音符相撞融合,他就知道他没法拒绝了。

对程冬产生感情,正是在两人同为乐手的时候,他在这世界上最喜欢的两样东西,摇滚和程冬,一齐重新出现在他面前,他长久以来的压抑隐忍,像那些早已洗去的纹身,再没有存留余地了。

在《斑马》公演前半个月,乐队组建成功,苏瑾被气得想脱下高跟鞋敲程冬那颗死不悔改的脑袋,却也无法,答应为这支乐队造势。

当这座城市樱花盛开,公演便也拉开序幕了。

这座新建剧院抛弃了古典风格,装潢简洁,环状空间宽阔且充分利用,没有包厢,高度震撼的穹顶下,三层楼全是都是分布科学且紧凑的梯度座椅。

于是,原殷之没办法买到观赏角度绝佳又能不被注意到的位置了。翟洁来向他反馈座位信息时,表示可以拿到前排最好的位置,原殷之想了想,干脆要了第一排的正中席位。

音乐剧开始前观众陆续入场,可容纳一千多名观众的剧场内,只有不到四成虚席,对于首演来说,算是个很不错的成绩,这当中有许多人是初版粉丝,饶是剧组每个人都信心满满,在登台之前还是难免紧张。

第一幕是一场庞大的群戏,数字技术模拟出电闪雷鸣后的草原火灾,绚丽且充满创意的视觉效果,不少人在心里评估这是否是哗众取宠的时候,程冬拉开第一嗓子。

戏服服帖,让程冬觉得自己就是一匹斑马,黑白相间混淆主次的条纹皮毛,就是他引以为傲又自我嫌恶的外衣。

火灾短暂改变了这片草原的食物链关系,大火会烧死蝼蚁,也不会放过猛兽,牙齿和利爪在这种时候没什么作用,甚至不比食草动物耐久的四蹄。

幸存下来的动物们都饥饿疲劳,有一天过去后,它们便会回到捕食与捕食的关系,这没什么不对的,除了那匹以为自己顿悟了马生的黑白傻子。

斑马意识到在不同的境况下,动物们的地位也会发生改变,所以它唯恐天下不乱地,不自量力地,开始在这片草原撒野。这途中有它碰到过追随者,旁观者,和敌对者,甚至效仿他的竞争者。

这并不是一个励志故事,某个脑筋开窍的家伙改变了世界秩序,这是一个连自己是白底黑纹还是黑底白纹都没搞清楚的疯子,想要世界变得像他的脑袋一样浆糊的幽默又悲惨的故事。

观众们时而哄堂大笑,水晶灯都要被震下来,时而惊呼,更频繁出现的是不忍干扰舞台的短暂掌声。

原殷之坐在正中,看他熟悉的程冬在一个光怪陆离的世界里,变成各种各样他不熟悉的样子,他不是没有听过程冬唱歌,但从未听过程冬这样声嘶力竭地唱歌。哪怕青年神情忧伤,哪怕角色情绪低落,程冬的歌声都有一种声嘶力竭在里面,并不是用力过猛,而是淋漓尽致之下,还想挖掘什么的渴求。

当三次谢幕结束后,帷幕落下,原殷之才回过神来。

他矜持的衣领早就被抓开了,为了方便他急促起来的呼吸,观众们的低声议论也难掩激动情绪,他看到很多人脸上出现赞赏的笑容,那些人纷纷从他身边走过,沉浸在余韵中,也懒得去理那个让人嫉妒的坐在正中位置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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