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呜——远处,火车鸣着汽笛,沿着铁轨疾驰而来。“退后!退后!”手持铃铛的站务员来回奔走,将那些好奇的围观者驱赶到安全距离之外。铃声两响,汽笛一声,他们配合默契,仿佛在演奏一首二重奏。轰——当火车驶入站台,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了。站务员不再需要费力维持秩序,因为那些站在铁轨附近的乘客,都被这庞然大物吓得四处逃窜。他们从未见过如此巨大、如此快速、如此喧闹的蒸汽机车,一个个目瞪口呆,惊叹不已。那些平时对教堂毫无敬畏之心的人,此刻眼中却充满了虔诚。他们被这钢铁巨兽所震撼,眼中流露出恐惧和敬畏。这就是所谓的“城市乡巴佬”。他们一辈子都生活在伦敦,从未离开过这座城市。自从乘坐火车去郊外度假成为一种潮流,每逢周末,车站里都会挤满这样的“城市乡巴佬”。而那些经常乘坐火车的绅士淑女们,则对“城市乡巴佬”的丑态嗤之以鼻。他们早就站在安全线外,双手背在身后,静静地等待着站务员的指示。火车,在出发之前,就已经将人们划分了等级。站台,就是一个微型社会。在这里,人们被细致地划分开来,比天堂还要细致。懒惰的圣彼得,只把人们分为天堂和地狱,而火车,却把去往同一个目的地的人,分成了三等:一等座、二等座和三等座。每个人都在这狭小的站台上,再次确认了自己的身份。随着列车长的停车信号,十名站务员分别站在十个车厢入口处,引导着乘客们进入各自的车厢,就像把坚果装进不同的罐子里一样。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一等座的队伍。他们举手投足间都透着一股优雅,他们尽可能地放慢脚步,仿佛步子越小,就越显得高贵。明明人不多,却排起了长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当然,插队或者催促这种事,是绝对不会发生在一等座的队伍里的。火车的前三节车厢,是为他们准备的。每个车厢都有两个包厢,每个包厢至少可以容纳八个人,但通常只有两三个人乘坐。接下来,是二等座的队伍。二等座的乘客,形形色色,衣着各异,很有看头。有精打细算的商人,有没落贵族,有暴发户,但大多数都是穿着西装的白领。火车的中间三节车厢,是为他们准备的。每个车厢有六排座位,每排两个座位,面对面放置。所以,和陌生人拼桌是常有的事。座位之间,有一个固定在火车上的铁桌子,那是他们之间唯一的隔断。但至少,他们有沙发,有铺着波斯地毯的舒适沙发。最后,是三等座。他们没有座位。火车的后四节车厢,挤满了人,没有人数限制。他们看起来都差不多,菲勒蒙甚至无法分辨出他们之间的区别。他们穿着破旧的衣服,脸上满是污垢,最重要的是,他们的表情都一样。三等座的乘客,总是用怀疑的目光互相打量,双手紧紧地捂住自己的口袋。他们一站就是好几个小时,下车的时候,他们的肩膀比上车的时候更弯曲了。所以,很容易就能分辨出火车的前后。三等座的车厢,总是挤满了人,甚至有人被挤到车厢外面。车厢里,除了粗重的呼吸声和咳嗽声,几乎听不到其他声音。这就是英国最常见的十节车厢列车。菲勒蒙和玛丽乘坐的是第五节车厢,也就是二等座的中间车厢。菲勒蒙坐在靠窗的位置,面朝火车前进的方向,玛丽坐在他旁边。她用手指勾住菲勒蒙的衣角,低声说道:“我……我可以坐在这里吗?”与其说是低语,不如说是把音量调低了。她的人造声带,很难表达情感。如果非要用一个比喻,那她的声音就像是一支吹奏着忧郁单调音符的长笛。“我……我可以坐在这里吗?”菲勒蒙没有回答,他正在把拐杖放在窗台上。玛丽以为他没有听到,又重复了一遍。“难道你想让我去三等座站着,让你一个人舒舒服服地坐着吗?”“可是……”玛丽欲言又止。“你就当是陪我聊天吧,你应该得到这份待遇。”“可是您没钱啊。”菲勒蒙顿时语塞,玛丽也识趣地闭上了嘴巴。他们沉默着,各自看着窗外。乘客们陆陆续续地走进车厢,坐在他们对面的是一对衣着光鲜的夫妇。他们在公共场合旁若无人地卿卿我我,菲勒蒙厌恶地转过头,皱起眉头。他们一看就是暴发户,虽然穿着华丽,但浑身上下都透着一股庸俗的气息。看看他们那十指相扣的姿势,真是令人作呕!这对夫妇的后面,坐着一个不苟言笑的老人。他眉头紧锁,仿佛对一切都看不顺眼,包括他自己。他坐下之后,就再也没有看过窗外,菲勒蒙猜测,他一定是个很现实的人。老人的对面,坐着一个形单影只的女人。一个女人独自旅行,总是让人浮想联翩。,!菲勒蒙身后的座位是空的,但对面却坐着两个浑身散发着牲畜粪便味道的男人。他们的到来,让车厢里的空气变得更加污浊。“要出发了!”站务员的声音从车厢外传来。“等等!等等我!”一个胖男人气喘吁吁地跑进车厢,他满头大汗,慌慌张张地擦拭着额头上的汗珠。他跌跌撞撞地走到菲勒蒙身后,一屁股坐了下去。所有乘客都到齐了。站务员的声音,列车长的汽笛声,周末的列车……火车还没有启动,车厢里却弥漫着一股暴风雨前的宁静。人们既庆幸自己赶上了火车,又担心要和陌生人共处几个小时,既担心火车会不会出事,又期待着离开伦敦的旅程。沉默,是最有力的语言。菲勒蒙疲惫地看向窗外,赫德森站在站台上,声嘶力竭地喊着什么。看来,他今天来车站,不仅仅是为了庆祝新列车首航。他的嗓门真大,即使隔着这么远,菲勒蒙依然能听到他的声音。他虽然在火车设计方面很有天赋,但如果去唱歌剧,或许会更成功。总之,这两个行业,都错过了一个人才。“您累了?”玛丽问道。“看不出来吗?”菲勒蒙摘下手套,揉了揉眼睛。他从早上就开始走路,现在腿酸得厉害。他从口袋里掏出一个新买的酒壶,喝了一口威士忌。辛辣的酒液顺着喉咙流下,让他精神一振。“您总是这样,一累就喝酒,难怪总是觉得累。”玛丽忍不住说道。“我的事不用你管。”菲勒蒙不耐烦地挥了挥手,从口袋里掏出一封信。那是他昨天从爱丽丝那里拿到的介绍信,收信人是亨利·莉莉,牛津大学校长,也是爱丽丝的父亲。这也是他选择去牛津的原因。“您为什么这么关心她?”玛丽看着菲勒蒙手中的信,问道。“玛丽,你听说过《爱丽丝梦游仙境》吗?”“那是什么?书还是歌?”“那《爱丽丝镜中奇遇》呢?”玛丽摇了摇头。这就是菲勒蒙感到不安的原因。爱丽丝已经成年了,她不再是那个童话故事里的爱丽丝。但她也不像杰基尔博士或者弗兰肯斯坦博士那样,完全是虚构的人物。她的一切,都充满了矛盾。她那与父母截然不同的金发,她那嗜血的残忍性格,她那偶尔闪现的奇怪记忆,还有路易斯·卡罗尔创造的那些文字游戏……“算了,别问了。”菲勒蒙把介绍信放回口袋。虽然把介绍信弄皱很不礼貌,但他觉得,莉莉校长应该不会在意这种小事。阿瑟也支持菲勒蒙调查爱丽丝的过去,因为他对爱丽丝也很好奇。他甚至建议菲勒蒙,“既然要去度假,不如去牛津看看吧。”那天晚上,阿瑟一开始对爱丽丝也很热情。他喜欢怪人,爱丽丝的预知能力和古怪性格,成功地引起了他的兴趣。但爱丽丝却一直躲着阿瑟,她偷偷地走到菲勒蒙身边,低声问道:“那个人是谁?”“阿瑟?”“他叫阿瑟?”“对,阿瑟·弗兰克伯爵,伦敦最有名的怪人,你应该听说过他吧。”爱丽丝惊讶地问道:“他是真人?”“不然你以为是什么?”爱丽丝的回答,让阿瑟露出了菲勒蒙从未见过的表情。“蜘蛛,一只长着很多条腿的蜘蛛。”火车鸣着汽笛,缓缓启动。这个世界上最重的物体,凭借着自己的力量,开始加速前进。一开始,它的速度比人走路还慢,但很快,它就超过了马匹的速度。窗外,出现了只有在火车上才能看到的景象。空间在倒退,这种曾经只有贵族才能看到的景象,如今,通过火车,展现在了所有人面前。车厢里的气氛,也变得轻松起来。火车启动了,人们都放松了下来。和马车不同,火车不会颠簸,坐起来更舒服。那个不苟言笑的老人,点燃了一根香烟,开始吞云吐雾。从那刺鼻的气味判断,那应该不是什么好烟。玛丽静静地看着窗外。如果她还活着,会是什么表情呢?菲勒蒙突然有些好奇,但他已经没有机会知道了。“你第一次坐火车吗?”他问道。“不是,但这是我第一次这么悠闲地看风景。”也是,她以前应该只坐过三等座,在那里,根本没有机会欣赏窗外的风景。菲勒蒙有些后悔,应该让玛丽坐在靠窗的位置,但现在换座位已经太晚了。火车驶出了城市,进入了一片田园风光。生活在伦敦,人们常常会忘记,只要离开城市,就能看到如此美丽的景色。伦敦的喧嚣和污浊,都被抛在了身后。呜——悠闲的气氛,被一声刺耳的汽笛声打破。火车再次加速,菲勒蒙终于明白,为什么赫德森会如此自信了。这辆火车,可能是世界上最快的火车。“太快了……太快了……”,!坐在菲勒蒙身后的胖男人,不安地扭动着身体,他低声念叨着,仿佛第一次坐火车一样紧张。这很正常,大众还没有适应高速行驶的交通工具。但不得不说,这辆火车的速度,的确太快了。据说,美国人发明了世界上最快的火车,时速65英里(约105公里),但菲勒蒙觉得,这辆火车比那还要快。它贪婪地吞噬着速度,仿佛永不停歇。“危险!”胖男人惊恐地喊道。哐当!火车剧烈地颠簸了一下。“怎么了?”“发生什么事了?”“我好害怕。”“爸爸。”“咳咳。”“天啊,是真的,是真的。”“抓紧了,别受伤。”“别担心,sr的火车不会脱轨的。”车厢里乱成一团,突然,眼前一片漆黑。明明刚才太阳还高高挂在天上,怎么会突然变黑了呢?“快看窗外!”有人喊道。人们纷纷转头看向窗外。窗外,不再是田园风光,而是一片荒凉的沙漠。狂风卷起漫天黄沙,遮天蔽日,只有零星的巨石,像路标一样矗立在沙漠中。最让人感到不真实的是天空。黑色的天空中,挂着两颗巨大的星星,它们仿佛取代了太阳和月亮,散发出微弱的光芒,照亮了远处的巨石。“好黑啊。”“我们进隧道了吗?”“什么也看不见。”“什么?这里明明是荒郊野外,怎么会这样?”“天啊,我们进来了,我们真的进来了。”“咳咳,咳咳。”“你们看,天上有星星,我们还在外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人们看着同样的景象,却说着不同的话。有些人看到了星光照耀的沙漠,有些人却只看到了无尽的黑暗。菲勒蒙曾经有过类似的经历。这个世界,被智慧所笼罩。在智慧面前,光明与黑暗都失去了意义。哐当!火车再次剧烈地颠簸了一下,车厢里尖叫声四起。一个冰冷的东西,紧紧地抓住了菲勒蒙的胳膊。是玛丽,她惊恐地环顾四周,眼中充满了恐惧。“玛丽,你看到了什么?”菲勒蒙问道。:()克苏鲁:伦敦黑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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